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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4-30 17:24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州)科技局、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2021年第二批引导资金将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百城百园”行动)三个方向。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范围: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2.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从2021年1月算起。

  3.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范围: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和十大服务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2.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从2021年1月算起。

  3.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范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百城百园”)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2.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从2021年1月算起。

  3.支持经费:创新型县(市)(“百城百园”)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计划将从第一批专家建议立项的项目中统筹考虑,本次不再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计划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单位限报1个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

  4.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含参与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不再支持。

  5.已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引导资金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第二批引导资金项目。

  (二)项目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须提供合同协议或相应佐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贵州省科技计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在研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引导资金项目)2项(含2项)以上,或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及引导资金项目)的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新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202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4.相关附件

  (1)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配套承诺(企业提供)

  (4)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

  (5)科技成果证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6)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7)其他认为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考核指标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要求有转化科技成果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指标。

  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百城百园”)要求有科技投融资金额考核、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在孵企业等指标。

  (五)项目其他要求

  1.不支持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

  2.除国家级区域创新载体项目即“百城百园”项目外,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绩效目标表应主要填报2021年度的绩效目标。

  4.引导资金不得列支间接费用(含绩效及项目单位管理费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三、项目申报方式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省属科研院所、高校推荐并统一报送,中央在黔单位可自行报送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公章,装订顺序请按“二、项目申报要求第(三)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2.电子版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表要求Word格式,命名格式为“XX单位”。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文教科卫服务区(B3)文教科卫综合窗口1-5,电话:0851-86987258,逾期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月英,0851-8586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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